宜昌立法切实保护重点生态绿地
更新时间:2016-09-30
小编:美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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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下午,宜昌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宜昌市城区重点绿地保护条例》,这标志着我市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诞生。依照规定,该《条例》将依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公布实施。
9月28日下午,宜昌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宜昌市城区重点绿地保护条例》,这标志着我市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诞生。依照规定,该《条例》将依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公布实施。
该《条例》共有21条,明确了我市
重点绿地分级审批制度、管养制度、信息公开和工作报告制度、控制重点绿地改变的特别制度以及法律责任等其他有关事项,具有鲜明的“宜昌范儿”。
《条例》规定,凡违反规定,损坏城区重点绿地范围内植被的,责令停止侵害,并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树木死亡的,应当补种毁坏株数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同品质的树木,并可处毁坏树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其他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处损失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文章来源: 三峡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