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简称“长航局”)近日发布通告,从2016年1月1日起,长江干线省际客船及滚装船将实施乘船实名制。
12月7日,长航局发布《长航局关于实施长江干线省际客船旅客乘船实名制(试行)的通告》和《长航局关于实施长江干线省际汽车滚装运输司乘人员乘船实名制(试行)的通告》。
《通告》称,长江干线跨省客船(包括旅游船)须在始发港或中途港对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进行乘船身份登记。客滚船、载货汽车滚装船港口经营人应对码头作业区域实行封闭管理,并在港口码头售票大厅对持有效身份证件的司乘人员进行乘船身份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全部司乘人员身份证信息、乘船时间、地点、车辆及车载货物信息。如旅客人、证不符或司乘人员人、证、货与登记不符,且无法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客船、客滚船、载货汽车滚装船及港口经营人应拒绝其乘船。同时,登记方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旅客、司乘人员身份信息不发生泄露。
《通告》还规定,客运码头经营人和客滚船、载货汽车滚装船及港口经营人应严格落实旅客、司乘人员安全检查,严禁旅客、司乘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管制刀具乘船。对于违反《通告》规定,或扰乱公共秩序、生产秩序的,客船、客运码头经营人、客滚船、载货汽车滚装船及港口经营人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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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长江航务管理局